煤礦為桃園定植進入生長期後開挖,由於煤礦在出煤、運煤過程中,粉塵較大,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而桃園位於煤礦的下風口,且運煤的土石路繞桃園而行,部分路段穿越桃園,致使桃園東部大部分桃樹死亡。
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煤礦在出煤與運煤過程中,其無組織排放是否對桃園造成污染,並致桃樹大批死亡。
一、制定方案實施鑒定
山東省科技諮詢中心接受委託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現場勘驗。確定了首先對煤礦無組織排放是否超標,進行檢測,然後進行桃樹死亡原因鑒定的工作程式。根據現場地理條件,檢測人員擬定了檢測方案,報法院技術部門同意後,通報了當事人雙方,以爭取當事人的配合。
在隨後等待風向和煤礦工況等檢測條件的過程中,煤礦因國家清理小煤礦等原因停產了,徹底喪失了檢測的必要條件。為了不中斷鑒定工作,我們重新組織分析測試專家,對污染物作了成分分析,確定了樹體死亡與煤礦無組織排放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如下分析,得出鑒定結論。
二、分析論證
根據對桃園內枝條上灰塵的檢驗結果和現場觀測枝條、樹榦覆蓋粉塵、樹上殘留幹縮僵果表面呈煤污狀的現狀,煤礦井口的出煤、運煤已對桃園造成污染。粉塵污染將直接影響桃樹的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對桃樹的生長髮育造成不利影響,導致樹勢衰弱、病蟲害發生,直至樹體死亡。
根據桃園立地條件、樹體生長髮育狀況,參照我省相同條件下的桃樹生產管理水準,正常情況下該桃園盛果期畝產可達1500-2000公斤;經濟壽命15-2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407.2-2001《農產品安全品質 無公害水果產地環境要求》,如污染源仍然存在,受污染桃園不宜再進行果品生產。
三、鑒定結論
1.煤礦井口的出煤、運煤已對桃園造成污染。污染將導致樹勢衰弱、病蟲害發生,直至樹體死亡;
2.該桃園為盛果期桃園,正常情況下畝產可達1500-2000公斤,經濟壽命15-20年;
3.桃園所在地及其周邊地區的土壤、氣候等條件完全適宜中華壽桃的生長髮育。
4.除煤礦外,現場未發現其他對桃樹生長髮育產生不良影響的因素。
山東省科技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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