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頓運動定律的應用
牛頓的三大運動定律包括:一切物體在不受外力的情況下,總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狀態(慣性定律);物體運動的加速度與物體所受合外力成正比,與物體品質成反比,加速度方向與合外力方向相同(加速度定律);兩個物體間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在同一條直線上,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定律)。
運動三定律雖以英國著名物理學家、天文學家、數學家牛頓(I.Newton,1643-1727)的名字命名,但它是歷史上許多科學家長期探索的結晶。
16世紀末、17世紀初,義大利物理學家伽利略(G.Galilei,1564-1642)詳細研究了落體的運動,對慣性運動、物體運動與加速度的關係進行了科學的描述。此後,荷蘭物理學家惠更斯(C.Huygens,1629-1695)對慣性運動和碰撞運動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進行了科學的闡釋。伽利略、惠更斯等人的工作為運動三定律奠定了實驗和理論的基礎。
1684年,牛頓集成併發展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科學、系統地定義了慣性定律、加速度定律、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定律,合稱運動三定律。
運動三定律是經典力學的基石,確立了當時人們的時空觀,並對後來的流體力學、電磁學等領域一系列基本定律的形成產生了重要影響,它使得人類在認識自然的過程中前進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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