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免疫系統
免疫系統是機體執行免疫功能——識別非自體物質(通常是病原微生物或異體組織等)、從而將之消滅、排除——的器官、組織、細胞和分子的總稱。
19世紀末,法國微生物學家巴斯德,發明了炭疽病、狂犬病等的減毒疫苗,他認定機體內必定有一種抵抗病原微生物的系統,但此時的科學家們對疫苗的作用機理並不十分了解。
1883年,俄國動物學家梅契尼科夫(I.I.Mechnikov,1845-1916)在研究動物細胞吞噬異物的現象後,指出白細胞和肝、脾組織中的吞噬細胞具有吞噬和消化細菌的能力,建立了系統的細胞免疫理論。
此後,科學家們相繼發現了抗毒素、凝集素、沉澱素等能與細菌或細胞發生特異性反應的物質,並統稱為抗體;而將能引起抗體產生的物質稱為抗原,從而確立了抗原和抗體的概念。1897年,德國細菌學家、免疫學家埃利希(P.Ehrlich,1854-1915)提出了著名的“側鏈學說”,首先運用化學反應解釋免疫過程,建立起抗體理論和體液免疫學說。
梅契尼科夫和埃利希從不同側面揭示了機體的免疫系統,對於人類認識自身的免疫機制和免疫學理論的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並使疫苗防治傳染病的機理得到了科學解釋。
20世紀中葉以後,免疫學研究進入了分子化學和分子生物學的階段,為人類認識與防治自身多種免疫性疾病和成功地實施器官、組織、細胞移植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