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進化樹
進化論是關於生物起源和演化過程的理論。
古代人類就曾有關於生物進化、物種可變的觀點,但它只是出於對自然界的樸素認識。後來,宗教勢力的興盛,使作為“神創論”支柱之一的物種不變學說長期統治著生物學界。
1759年,德國胚胎學家沃爾弗根據研究雞組織器官形成過程的發現,提出了物種漸變的假說,第一次對物種不變學說發起了挑戰。
1778年,法國博物學家布豐描述了生命的進化過程,提出各物種可能有共同的祖先,但他關於進化過程和原因的論述基本是出于思辨和推斷。
1809年,法國生物學家拉馬克(C.de Lamarck,1744-1829)系統地闡述了生物進化的理論,並提出了著名的“用進廢退”和“獲得性遺傳”法則。拉馬克的學說為日後科學進化論的誕生奠定了基礎,但主觀推論成份十分濃厚。
1831年,英國博物學家達爾文(C.R.Darwin,1809-1882)乘“獵兔犬”號戰艦進行了歷時5年多的環球航行,沿途採集了大量動植物標本和古生物化石,從中發現了物種演變的證據。回國後,他一方面整理和繼續收集物種演變的證據,另一方面從拉馬克的生物進化學說和英國地質學家賴爾的地質漸變學說中汲取營養,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進化思想。與此同時,英國生物學家華萊士(A.R. Wallace,1823-1913)也在做著與達爾文類似的工作,並得出了同樣的結論。
1858年,達爾文與華萊士同時發表了各自關於物種起源的論文,其中心思想是物種進化的主導因素是自然選擇,經過累代的微小變異累積,形成新的物種。1859年,達爾文發表名著《物種起源》,全面而系統地闡述了進化論的思想。20世紀迅速發展的遺傳學從生命體內遺傳物質的角度解釋了物種進化的內在因素。
進化論不是生物學發展的里程碑,而且推翻了“神創論”和物種不變學說,促進了人類的思想解放。恩格斯將達爾文的進化論列為19世紀自然科學三大發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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